
近日,网友“小瓶子”求助:“我朋友的父母是婺城区农村人,现已去世。二老给子女留下了的遗产是一套旧房。因为父母在世时,女儿也承担了赡养义务,所以老人表示,房子由子女平分。现在,朋友的兄弟以‘出嫁的女儿不参与分配父母遗产是农村习俗’为由,拒绝让朋友姐妹两人享受房产份额。我朋友该怎么办?”“小瓶子”告诉记者,她朋友的父母共生育了5个子女,其中儿子3人,女儿2人。20多年前,老两口与几个儿子陆续办理了分家手续。当然,这个分家手续按农村传统方式进行,由村干部为证明人,未进行过公证。当时,按农村习俗,两个已经出嫁的女儿不作赡养要求,3个儿子则每人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的粮油实物,以及生活费。10多年前,几个儿子因感觉老两口“偏心女儿”,就此产生心结,最终出现了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为此,老两口请村干部出面作了调解。调解时,两个女儿主动表态,愿意和几位兄弟承担相同的赡养义务。就这样,5个子女共同赡养老人,直至二老相继去世。
“小瓶子”说:“朋友的父亲是4年前去世的,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前年,她母亲曾生过重病,在病床上,老太太提出,自己如果去世,居住着的老房子由子女5人平分。”没想到,今年年初老太太去世后,3个儿子提出:农村习俗,已经出嫁的女儿无权回娘家分遗产,更何况,之前10年父母是完全由他们赡养的。听到这样的说法,两个女儿感到很心寒。据“小瓶子”复述:“我朋友说,‘之前10年,我和姐姐虽说没有在所谓的分家书上注明每年出多少钱粮,可逢年过节都会给父母递上一两千块,折算起来远比他们兄弟几个赡养出得多了’。”
就这样,儿子和女儿成了两方阵营,为了老两口留下的房子继承问题而矛盾频频。为此觉得“很头痛”的“小瓶子”朋友想知道:这样的事,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说法 继承权男女平等
针对这一问题,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亮表示:“我国《继承法》有明确规定,除因出现特定行为丧失继承权以外,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而且在继承权上男女平等。在该事例中,儿子和女儿都对父母尽了赡养、抚养义务,同时其母亲也有明确表态,该房产5位子女平分。因此,即使其父亲去世时未留遗嘱,该房产也应由5名子女进行平均分割继承。”
后记 两位女儿放弃了继承权
当天,记者将律师的答复直接告知了“小瓶子”,“小瓶子”回应:“我朋友决定召集兄弟姐妹,好好商量着处理房子的事。”
没想到,本文发稿前,记者接到了“小瓶子”发来的消息:“昨晚,我朋友召集其他兄弟姐妹一起商量房子的事。姐妹俩最终决定,放弃房子的继承权。我朋友说,她一直知道家人之间的感情比金钱更重要,可因为矛盾越闹越深,这才希望通过法律明确一下:女儿和儿子一样有继承权!让人高兴的是,昨晚5个兄弟姐妹沟通得比较好,说她的兄弟之所以一直不肯让步,只是‘父母偏心女儿’的心结没有解开。后来,我朋友姐妹提出放弃继承房子,几个兄弟反而觉得不好意思了。不论怎么说,几个兄弟姐妹能够和好,我这个做朋友的,听着也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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