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良好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婺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劳动争议调处能力进一步增强,调处水平进一步提高,调处基础进一步稳固。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关注。
一、我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现状
2012年全区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72件,比2011年增加80.1%,涉及劳动者人数393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8件,涉案人数119人。审结案件260件,结案率97%,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687.8万元。
二、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力量薄弱。省仲裁庭规范化标准要求一个仲裁庭至少要配置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仲裁员不少于3名。我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编制3人,实有专职仲裁员2人,还没有达到标准要求。办案力量与大幅上升劳动争议与办案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区仲裁机构硬件设施也没有达标,如仲裁庭没有配置实时监控设备、没有配置投影等多媒体等电子办公设备的、经费没有独立预算、没有配备办案专用车辆、仲裁人员办案着装没有统一等。
2.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健全。一些乡镇街道虽然建立了区域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但是由于调解机制不完善,调解工作存在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等问题,劳动争议基层调解职能弱化。曾经是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最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受制于企业行政,加之一些企业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不重视、不支持,使得其调解职能反而弱化。
3.基层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调解人员兼职多、单位行政部门对调解委员会工作干预过多等,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不高,基层的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缺乏系统的劳动法律和调解知识。
三、对我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按照人力社保部提出的“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的四有目标,实现机构主体、人员队伍、办公场地、经费保障“四个实”。按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仲裁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在百姓心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使我区的仲裁“办案上水平、硬件上档次、管理上台阶”。
2.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将“关口前移”,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向小微企业延伸;在务工人员较多、劳动争议案易发的行业、乡镇街道,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行业、本区域内未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使劳动争议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解决,争取70%以上的劳动争议消灭在基层。
3.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队伍建设。首先,组织调解员要经常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法律知识的培训,明确劳动争议调解的含义、调解范围、工作程序等方面需知事项,增强调解员依法调解职能意识和法制综合素质,让他们掌握必要的调解技巧和方法,提高调解员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确保他们依法调解,提高调处效率。其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正确的认识,明白劳动争议调解真正的目的不是与企业作对,而是为了化解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职工理解企业,企业关爱职工的彼此信任、互利双赢的和谐企业良好氛围。
4.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企业在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要大力推动完善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在企业内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成立预警工作组,各工段、班组设立预警员,对处在萌芽状态的劳动争议案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进行疏导,提出解决方法。
(作者分别系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婺城区人事劳动仲裁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