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凌晨,刘女士前往府上街某足浴店,在店门口停好车后,就下车进入了足浴店。等到洗完脚出来,发现后备箱内的背包被盗。“我的手提包里装有40000元现金,本想就停这么一会,不会有事的,就没带在身边”刘女士说。案发后,刘女士马上打110报了警。
无独有偶。12月10日,叶某将自家的一辆宝马车停在竹马乡联民村叶根余苗圃门口的路边上,短短十分钟,车左侧后面的玻璃就被砸破,车位置上的一只手提包被盗取,包内有现金68500元,还有助听器等物。
据统计,12月1日至13日,婺城区范围内就发生敲玻璃盗窃车内物品案16起,涉案总价值15万余元。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一是要把车辆入库,或尽量停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二是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人离开就要随手把贵重的物品带走;三是不要把包状物存放在汽车内,以免引来窃贼光顾;四是汽车后备箱不是保险箱,尽量不要放置贵重物品;五是如发现汽车玻璃被敲的,请及时向110报警,并且尽量不要去触碰被敲汽车,以免损坏被盗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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