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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铁网捕杀鸟类者,请住手!

2013-01-24 09:20:36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通讯员 张勇良

  近日,有读者拨打小月热线13867982831反映:“昨天,我在长岭水库附近的树林里看到一张竖着的铁丝网,网上有很多鸟类的羽毛和残肢。听当地人说,这是有人专门拉在这里捕鸟的。我觉得这种行为不太合适,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记者询问得知,长岭水库位于婺城区罗店镇长岭村。为此,记者联系了双龙行政执法分局,反馈了这一情况。随后得知,该分局已经接获这一情况举报,及时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作了处理。

  据当事的执法人员介绍,当天上午,他们赶到长岭水库,巡查发现:在水库大坝东侧岸边张着一张捕鸟网。该网长22.5米,高2.9米,两端由竹竿撑开,整张网由极细的黑铁丝编制,在树林间几乎是“隐形”的。虽然现场未见设网的捕鸟者,但网上已粘附了不少鸟类羽毛,还有一些鸟类残肢。执法人员估计,这张捕鸟网设置在这里已经有一段时间。为了避免更多野生鸟类受到伤害,执法人员当场拆除了这张捕鸟网。

  事后,执法人员向当地村民作了一番打听,未发现该捕鸟网的主人。但据村民们介绍,现在确实有少数人利用自制的铁网捕鸟。一旦捕捉到鸟类,会根据情况或出售或自己食用。一般来说,捕捉到的野生鸟类如果没怎么受伤,品种又比较好,就拿到鸟市上出售;如果捕捉到的是常见的野生鸟类,或者已经受伤无法存活,则留下来自己食用。

  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希望借助本报作出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下一步,双龙行政执法分局将加强日常巡查,配合林业和公安部门依法严查私设铁网捕杀野生鸟类的行为。

  在此,本报也向广大读者呼吁:让我们一起爱护鸟类,不参与捕杀鸟类,积极举报非法捕鸟杀鸟行为,共同维护婺城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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