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劳监部门快速解决一起工地劳资纠纷
先在工资单上签名,然后领钱,核对金额,最后脸上露出轻松的笑容,转身离开。一位、两位……整整19位外来务工人员重复了这样的“步骤”,共领走工资10.3万元。这就是1月25日下午,记者在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内看到的情景。
据了解,这19位外来务工者都曾是蒋堂某工地粉刷班的工人,分别来自江西、四川、贵州、重庆等地。从其中几位工友处得知,这个工地的粉刷工作于2012年7月14日开始,当年10月21日停工。期间,工人们每十天可向小包工头领取500元生活费,但未正式发放过工资。在粉刷工作停工后,工人们几次三番向小包工头催讨工资,得到的答复无一例外:甲方(建筑企业)没给工程款,没钱支付工资。就这样,时间转眼跨入了2013年。随着春节临近,归心似箭的工人们为了这笔工资心急如焚,遂于1月18日向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
在劳动监察队员的努力下,一周时间内,19位工人的工作时间、被拖欠工资金额等具体情况得到了核实,准确规范的工资表“出炉”。同时,与承接该工地项目的建筑企业沟通顺利,企业相关负责人承诺愿意把其他事情放一放,先结清工人工资。这个建筑企业是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而作出承诺的则是该公司项目经理王瑞余。在1月25日下午约定时间,王瑞余带着10.3万元工资准时出现在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正是他的守信守时,让部分江西籍工人松了一口气:因为那时候,他们已经买好了当晚返乡的火车票。
对于王瑞余来说,这笔工资款“给还是不给”有过挣扎,因为这当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其他事情”: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这个粉刷班的小包工头马某签过合同,约定粉刷项目的工程款在粉刷工作完工后10天内支付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给付至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在整体工程保修期满以后给付。同时,双方约定工期为一个月。应该说,王瑞余是个“好说话的人”,尽管有这样的合同在手,可当小包工头以“没钱给付工人生活费”为由向他预支工程款,他二话没说给了15万元。后来,小包工头与手下一帮重庆籍工人因工资计算方式闹出纠纷引发斗殴,被派出所民警带走接受处理,也是他及时赶去“保”出了大家。粉刷工作因此停工,考虑到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了减轻小包工头垫付工人工资的资金压力,王瑞余提前兑现了合同约定——向小包工头支付了80%的工程款。没想到,即使这样,小包工头还是“没钱承担剩余20%的工人工资”,由此引发了这起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事件。“我想想农民工挣点钱确实不容易,都快过年了,既然我有这个资金,还是给他们发足工资,让他们高高兴兴回家吧!”王瑞余说。
后记:单从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小包工头马某所签的合同来看,这起欠薪事件责任在于马某,而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最终选择承担工人工资,应该属于一个企业的善良和道义。但是,根据我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外来务工人员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12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由此,再一次提醒广大建筑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提醒所有一线建筑工人,请积极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