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晚,婺城公安分局汤溪派出所的审讯室内坐着一名年轻男子,面对民警的询问,他一直低垂着头,默默流泪,沉默不语。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洪某了解到被害人严某在婺城区汤溪镇有一套房子想卖。洪某就谎称自己的朋友要买,于是从严某处拿到了房子的钥匙。
一段时间过去了,洪某并没有帮严某将房子卖掉,而是在严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到严某欲出售的房子内,将严某客厅、卧室中的两台空调拆下并卖掉,得款2900元。发现情况后,严某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2月27日,汤溪派出所民警根据侦查线索,在婺城区蒋堂镇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抓获时,2900元钱已被洪某挥霍。
尽管,现在洪某称愿意尽快赔偿被害人严某的损失,但他的犯罪行为终究还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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