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123号令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此条款一出,全国范围的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均有了大幅下降,以金华为例,今年1月份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下降了28%。但是,因该条款同时涉及“闯黄灯”问题,也引发了无数质疑。鉴于现实情况,公安部快速作出了回应:对闯黄灯者改为以教育为主,暂不作扣分处罚。
对此,范主任坦言:“虽然闯黄灯目前暂不作处罚,并不代表闯黄灯是一种合法行为。”事实上,“闯黄灯”违法也并非123号令的新规定,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由此可见,路口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及时停车,若强行通过,则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其实,公安部对闯黄灯作出暂不予处罚的决定,是因为考虑到了驾驶人在信号灯变换时反应不及的情况,冒然处罚确实不尽合理。但作为驾驶员,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不要觉得既然“闯黄灯”不作处罚,那么,“闯一闯”也无所谓。在此,范主任诚恳提醒:闯黄灯很危险,因此造成的事故不在少数,请广大驾驶员以生命为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尽早养成不闯黄灯的行车习惯。也有一些驾驶员认为,黄灯很容易误闯,比如前车遮挡了视线、离停止线太近无法及时刹住车等等。虽然这些情况现实中确实存在,却和自己准备不足很有关系。如今,金华市区所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都有变灯提示,大多数都设置了绿灯倒数计秒,还有一些则是在绿灯闪烁几秒后转为黄灯。因此,只要驾驶员在接近路口时,能提前减速行驶、提前观察信号灯情况,这些问题就能轻松克服。(记者姜景芳)
儿童坐副驾驶位,不违法但危险
在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之前,网络上已经在传播这样一条信息:
2013年1月1日施行《交通新规》: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对此,不少驾驶员深信不疑。不过,范主任告诉记者,这一信息中,误解读的很多,如闯红灯罚款额在浙江是150元、副驾驶坐不系安全带处罚的是乘坐人不可能记分等,而第9条“副驾驶座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更是严重误传。
据他介绍,新旧交规中都没有明文规定“儿童不能坐副驾驶位”,但是,从安全角度出发,儿童确实不宜坐在前排。事实上,很多汽车的说明书都会标明:12周岁以下(或1.4米以下)的儿童不宜坐在前排。这是因为副驾驶座是最危险的位置,紧急刹车时,驾驶人和后座乘客根本无力也无法及时给副驾驶位的儿童提供保护。而汽车上所设置的安全带以普通成人的身高、体重为标准进行设计,也无法很好地保护儿童,甚至在发生意外时,安全带很可能会卡在儿童的脖子上,引发更大危害。所以,即使由家长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上,安全问题也无法得到保障。
范主任为此建议:“为了孩子的安全,即使不违法,也最好不要让小孩坐副驾驶座。”据他介绍,车辆后排右侧座位是相对安全的位置,建议14周岁以下的儿童乘车时,安排其坐在此位置上。(记者郦莎)
超速扣分多,行车牢记“别贪快”
十次事故九次快,对此,公安部123号对行车超速行为作了比较大的记分调整,比如,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次记分分值从6分提高到了12分。令人欣喜的是,这一规定效果明显示。据范主任介绍:从这两个月来看,我市车辆超速的情况有一定改善,特别是超速50%以上的,比例下降最大。”
除了将行车超速50%的处罚标准确定为“一次记12分”,公安部123号令还对一些特殊车辆在特定道路行驶时作出了更高要求——即使只超速20%也将被记12分。具体规定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一次记12分;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此外,还有一次记6分的情形: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3分的情形: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者郦莎)
相关链接驾驶证记满12分的后果
根据规定,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驾驶人必须接受7天学习,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获得驾驶资格;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两次或两次以上记满12分,则需要在参加学习后,参加科目一、科目三两个项目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2013年1月1日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以后,对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满12分又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即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同时,公安部123号令还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记者 姜景芳)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