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快乐”讲述:前些天在乡下老家旁听了一场关于醉驾的案件审理,深有感触——喝酒开车,真是害人害己啊!
记者核实:一般来说,案件审理都在法院进行。是什么样的案例,需要在乡下进行现场审理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向“快乐”提出了采访要求。原来,“快乐”的老家在婺城区竹马乡古塘里村,前段时间,该村村民倪某发生交通事故,由此“受了重伤,至今躺在床上无法自理生活”。考虑倪某的现状,婺城区法院于近日安排工作人员赶到古塘里倪某家中,现场开庭审理该案件。
对于这样特殊的案件审理方式,“快乐”赞赏有加:“虽说现在大家对喝酒不开车已经普遍认同,但在农村,还是有不少人对此不以为然。不过,这次审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因为当天有很多村民赶到他家(指倪某家)旁听,大家都纷纷表态,以后再也不会酒后驾车,也会提醒亲友切莫酒后驾车。”
另据婺城法院相关人员介绍,倪某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3月20日晚19时50分许。当天,倪某在亲戚家中饮酒后驾驶未按期年检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返回古塘里家中,行至半途(313省道8KM+100M竹马乡金店村路段)时,撞上了停在路旁的一辆变型拖拉机,造成倪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交警对倪某进行例行血检,发现倪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02mg/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由于倪某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额颞部颅骨缺损及颅脑外伤,伤势严重,公安、检察机关作出了监视居住的决定。
最终,倪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倪某对这一判决结果无异议,真诚地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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