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今年征兵命令和国防部、南京军区征兵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征兵时间调整实际,现就本区女兵征集工作发布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标准条件
1、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2、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4、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程序
1、发布公告。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公布女兵征集的报名网址、条件标准和程序方法等信息,明确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2、网上报名。8月5日18时前,应征女青年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确定初选预征对象。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
4、初审初检。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和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政治初审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等,身体初检需检查除吸食毒品、艾滋病、梅毒检测、心理测试外的所有征兵体检项目,并填写《体格检查表》。初审初检不合格者以及报名弄虚作假者取消应征资格。
5、综合素质考评。省征兵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和查验,具体办法按南京军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女青年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南征[2010]3号)有关规定执行。
6、体格检查。与综合素质考评同步进行。由省征兵办公室、省卫生厅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女兵体检中心组,按照封闭设站要求对应征女青年进行体格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7、组织政审。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对省站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严格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政审、区域联审制度。
8、审定新兵。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召开定兵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女青年进行集体审定,优先征集对象全部批准入伍,其余按综合素质评定分数高低,全省统一衡量,择优预定新兵,并确定一定比例的预备人员。
9、公开公示。省、市、县三级在征兵办公室外醒目位置,公示初选预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入伍资格,从预备人员中按综合素质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10、手续办理。对确定批准入伍的女青年,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设区市征兵办公室协助做好新兵服装发放、档案整理、交接输送、优待安置等工作。
婺城区征兵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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