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城区卫生监督所积极行动,针对辖区游泳场所、经济快捷型酒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展开抽查,推进“三落实、三合格、三公示”的卫生“333”专项治理工作。
据了解,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由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发起,分别于去年和今年发出了《关于开展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2]20号)、《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类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监函[2012]174号)。根据两项通知要求,通过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培训、指导、督查、评估,落实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达到“三落实、三合格、三公示”要求。即,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做到“三落实”:配备一名专职(兼职)卫生管理员;设置一批醒目警示标识(控烟及场所警语等标志标识);建立一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做到“三合格”:消毒设施设备配置合格;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考核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合格。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做到“三公示”:卫生许可证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公示。
根据上述要求,婺城区卫生监督所于近日分别对辖区内的2家学校内设的游泳场所、两家经济快捷型酒店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卫生监督员除了对游泳场所运行管理状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泳池水质进行抽样检测之外,还对游泳场所管理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要加强对游泳培训班的管理;学校内设的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达B级以上;督促游泳场所落实泳池新水换水措施,确保日平均新水换水率10%以上。
在对经济快捷型酒店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中,卫生监督员主要针对酒店的空气质量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卫生情况作了检测。卫生监督员随机抽检了2个房间,测定了房间内的空气菌落总数,并对茶具、毛巾、床上卧具、恭桶坐垫表面涂抹液进行细菌培养。样品送交婺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同时要求酒店管理人员强化卫生管理意识,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员,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扎扎实实将卫生管理工作作为酒店长期、重点的工作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