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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线问答
网友“罗C”:现在医院的很多药品比以前便宜了,但有些药品药店卖的比医院还便宜,不知是什么原因?
徐康: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均在省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按招标价销售。相同产地、相同规格、相同包装的药品在医院的销售价格与以前相比普遍下降了,和药店相比大部分药品也有明显优势(当然,相同品名、不同产地、规格、包装的药品除外),但不排除个别品种因商家搞促销而造成价格差异,有一些药品,比如说OTC(非处方药)类的、中成药类的,因为药店采购数量大(药店都是连锁的,有些药品采购数量比医院采购量大),采购价就比较低,会出现药店售价相对便宜的情况,这是客观存在和正常的。毕竟医药产品和普通商品一样,采购价格同样会受到市场因素影响。
网友“夕阳红”:现在看专家都要上大医院,上了大医院却又人满为患,不知什么时候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专家服务?
徐康:非常理解这位朋友的心情,生病了谁都想找个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专家帮忙看病。但专家毕竟是少数,基层更是少之又少。其实大多数病人患的都是常见病、多发病,这些疾病一般医生都能够解决,不一定非要找专家看,只有出现疑难杂症时才有找专家的必要。这几年,为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我们做了一些工作。现在,我区的医院已经建立了与上级医院的联系机制,在许多学科上加强与中心医院、人民医院等大医院的联系,邀请了部分专家定期坐诊,大大方面了群众。同时,我们每年还安排一定名额的医生到大医院进修学习,培养一批自己的本地专家。今后,随着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推行,我们将邀请、引进更多的知名专家来基层服务。
热线吴先生:我想问一个有关药品的问题。现在到卫生院看病,老百姓总觉的药品比以前少,一些经常用到的药也买不到了,很不方便,这是什么原因?
申桂成:你的这个问题我想分两方面来回答。第一个方面是现在卫生院药品是多了还是少了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省对基层卫生院的用药进行了调整,可使用药品品为557种左右,设有专科或床位数超过30张的卫生院还可以增加83种。目前,我区卫生院根据临床需要,实际配备药品数一般在420种左右,而实施前一般在300~400种之间。也就是说,药品总数实际上并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第二个方面是部分药品在卫生院买不到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确存在,我想主要是因为药品结构调整所致,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了提高患者报销比例,剔除了不可报销的非医保品种,比如常用的阿莫灵、盖天力等等;二是为了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合理使用抗菌素,防止造成细菌耐药,剔除了部分二线和三线的抗菌药物,比如三代头孢、氨曲南等其它广谱抗菌素;三是药理作用相仿、药效相近的药尽量选择价格便宜的、剔除贵的,比如保留奥美拉唑,剔除雷贝拉唑、兰索拉唑。这些调整对患者和医疗工作是有利的,但这样一来,可能有些患者原来习惯使用的,或者相应厂家生产的药品就没有了。不过,被调整掉的药品我们安排有替代品种,不会对临床治疗造成太大影响。
热线吴女士:我想反映一下卫生院开药的问题。我家小孩体质比较差,平时到卫生院看病的次数也比较多,但我发现,现在医生开点滴一次只开1~3天,叫他们多开一点也不肯,感觉不方便,不知是什么原因?
徐康:根据处方管理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口服用药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输液处方一般不超过3天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也不超过3日用量。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处方用药量可延长至15天(如慢性失眠患者),部分慢性病可延长至30天用药量(如高血压患者)。所以,医生在药品使用上必须遵照这个规定,而不是患者想开多少就开多少。另外,从治疗规范上讲,在没有完全确定疾病性质或治疗效果之前,不宜盲目过多用药。一般来说,治疗3天后,病情无好转就需要更改治疗方案或者进一步检查,因此,从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角度也需要遵守这个规定,希望你能够理解。
热线汤女士:我父亲癌症晚期,时常会这里痛、那里不舒服,但行动不便,所以我也经常请卫生院的医生上门看病,医生来是会来的,但最多来看一下或者开点药,挂盐水就不肯了,我感到很难理解。
申桂成:出诊是医疗机构的一种特殊服务,而不是常见的诊疗服务,一般情况下只针对行动不便或者情况特殊的患者,并且出诊存在较大的医疗风险,患者和家属对此应该有正确的认识。首先,出诊的时候医生不可能携带检查仪器,很多疾病单单依靠听诊器、血压计、体格检查是无法确诊的,容易发生误诊、漏诊;其次,即便是诊断明确,如果在家中实施输液或者其他治疗,医生无法做到实时观察。此外,出诊所携带的药品、器械也有限,万一发生药物过敏、输液反应以及其他突然发生的病情变化,医生是无法有效应对的,容易酿成严重的医疗意外。所以,从保证医疗安全的角度来讲,患者还是尽可能到医院去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