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中,审计是必不可缺的一个环节。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和公共财政的“卫士”,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分好“蛋糕”,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二是从源头上摸清政府性资金的总量和结构,科学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算好大局账、发展账,给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三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如某些单位三公经费过高、占用专项资金、工程超概算严重等,并积极为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提供相关线索。
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同为政府的监督机构,各有分工、互有优势,二者共同构筑起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防火墙。着眼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打造合力。
一是加强沟通,实现信息互通。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更加灵活和快速的信息互通机制,增强信息使用的时效性,将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监察机关掌握的有关情况形成资料共享库,提高工作的指向性和有效性。
二是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监察机关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而审计部门是对公权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着重于资产和资金的监督,是提高公共资产资源利用绩效的重要方式。两者在职能上有共通点,工作中有重叠区,可以优势互补、互通有无。监察机关可以为审计部门提供监督检查的支持,审计部门可以为监察机关提供相关单位财产资源等详细清单及流向信息。
三是突出成效,实现工作互助。在审计政府资金管理、重大工程招标、公共资源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和项目过程中,要发挥审计监督的独特性和专业性。对问题进行审计调查时,监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协助调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审计部门也应及时做好衔接和线索移交。通过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使相关单位更加重视审计工作,切实有效地整改审计中反馈的问题,实现以案促防,以案促审,为深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凝聚正能量。
(作者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