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认真抓好上级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政培训、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廉政测试、廉情分析、案件剖析等制度,细化防止利益冲突具体制度,建立“三访”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完善自办案件、报批案件、备案案件和审理程序等暂行规定。建立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的反馈制度,开展制度清理,形成较为完备、符合婺城实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探索开展廉政制度绩效评估,制定廉政法规制度绩效评估办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全面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廉政教育积分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工作,推进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制度化、刚性化。创新教育形式,采取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确保教育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加强和提升“婺江廉风网”建设,建立维护更新机制,切实发挥信息窗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廉政微博、廉政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和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增强反腐倡廉建设透明度。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婺城廉政文化资源,强化廉洁文化作品创作,打造一批具有婺城特色的廉洁文化精品。将廉洁观念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国民教育、法制教育之中,纳入文化强区战略。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景观建设,积极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启发式群众性廉洁文化宣传活动,推动“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提升全民廉洁意识。
(三)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制度。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区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向区委、区纪委提交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完善党代表列席听证、询问质询、提案提议、视察调研等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推行党员干部和同级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民主测评等做法。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落实防止利益冲突的新举措,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把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房产情况、投资情况等纳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落实并完善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兼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
加强法律监督。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制度。支持公安、财政、国土、建设、信访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加强民主监督。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建立群众意见回复机制、群众投诉调查机制、群众代表直接参与重大民生问题决策机制。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保障舆论监督积极有效发挥作用。
加强审计监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作用的新定位和“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新要求,大力推进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区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经济责任年度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
(四)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结合岗位特点,强化流程再造,突出全程留痕,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全面开展行政职权清理工作,清理行政许可职权、非许可审批类职权、行政处罚职权及其他行政职权。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按照“五个树立、五个反对”的用人导向,选优配强转型升级、赶超发展需要的好班子、好干部。选拔用好“狮子型”领导干部、“效能型”机关干部、“全科型”乡镇干部。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同级纪检机关意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任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绩效考评制度,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正常退出制度。建立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督查立项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推进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政法系统网络平台,进一步规范案件证据收集、移送、保存和举证质证认定,强化司法机关对案件诉讼活动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深化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实施询问、拘押、庭审、监管场所全程录音、录像。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判和执行管理,建立动态监督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落实上级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措施。规范执行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金融企业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督机制,强化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实现区、乡两级全覆盖。
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完善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面落实村务监督“十项机制”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等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积分管理、评星晋级等制度,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履职。依托农村数字电视网络推进村务、党务、财务“三公开”,落实和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流转、集体合作社经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真正让群众得实惠。加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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