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每逢过节喜庆,市民们都喜好燃放鞭炮以作庆贺。可是,现今环境污染不断加剧,为了保护环境,烟花爆竹被划为禁燃物。2015年,金华市内只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这样的规定才刚颁发没多久,有些市民就耐不住,想要以身试法了。1月16日、17日,婺城公安分局分别接到两个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警。
老板搬新家,员工买来烟花爆竹
1月17日上午8点38分,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的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到了桃花路。由于报警人没有提供详细地址,民警只能开着警车一路上查找。当警车行驶到桃花路中段,民警听到,附近传来“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响。循着声音看去,天空中弥漫着大片浓烟白雾。民警揣测,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就是这附近。
民警把警车往烟雾源头开去,进入了一崭新的小区。这时,烟雾的浓度变高,离燃放源头不远了。只见小区中央的一个花坛附近的地上,满是鞭炮碎屑,上面还发出些啪啪啪的细小响声,估计是没有燃放完的鞭炮。花坛边上,站着一位中年男子。估摸他就是燃放烟花鞭炮的人,民警把他传唤到派出所里调查。
男子姓张,40岁,是河南人。民警询问张某:“这些鞭炮是你放的么?”张某点头承认。接而,民警又问:“你知不知道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知道的。”既然知道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何还要燃放?对此,李某告诉民警,今天是个好日子,他的老板要搬新房了,所以他买了10样烟花爆竹来庆祝庆祝。“在我老家都是这么做的,就是讨个吉利”。说罢,也许是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李某向民警道歉:“对不住,我知道错了,以后就不燃放烟花爆竹了。”
最后,婺城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了200元现金罚款的处理。
新房归屋,朋友给屋主送来烟花
1月16日晚上近7点,新狮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来到二环北路。远远的,民警就看到了一个个色彩绚丽的烟花在空中绽放。询问过报警人后,民警来到附近的一个村子。经过查找,找到了燃放烟花的地点,一所新房旁的空地。空地上,烟花还在继续燃放。在场的众人似乎没有意识到民警是为了什么到来。
猜测放烟花许是这间新房主人的主意,民警询问众人:“谁是这个新房的主人?”人群中,一名近40岁的男子走出来。“警察同志你好,我姓待,是这个新房的主人。”
民警向待某说明“二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待某听了向民警解释:“今天是归屋的日子,我宴请了许多朋友,他们给我送了这些烟花,我想正好可以放掉,让大家高兴一下。”同时,他认为,归屋放鞭炮是农村的习俗,要一下子改掉比较难。
看出了待某的小心思,民警便对他进行劝说:“现在城市雾霾这么大,有一部分原因是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了污染。你也是想以后生活的环境能好一点的吧?大家都要为此尽一份力才行。”听了民警的劝告,男子思考了一会儿,觉得民警说的话也有对的地方,便妥协了,答应不再放烟花。
当天,婺城公安分局依法对待某进行罚款,罚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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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