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发现违法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劝阻举报吗?举报的途径有哪些?
根据《金华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根据其行为和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可拨打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热线:金华市公安局110,金华市安监局12350,金华市市场监管局12315,金华市城市执法局9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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