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称鞭炮为己用,实为暗中交易
1月22日中午,婺城公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协同治安大队与安监局对青春路一家小超市进行查处,现场缴获5000响鞭炮6卷,1000响鞭炮1箱多,春雷若干个,总共价值约1000元。
现场,民警看到超市内任意摆放着两卷大鞭炮,店主徐某(58岁,金华市婺城区人)称,这是自己买来用的。接而,民警在店内进行检查,发现店内一楼的3个箱子内同样存放着若干鞭炮,而二楼的隔层里也放有两箱鞭炮。
据了解,这些鞭炮都是由徐某从白龙桥古方进货。因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平时,他都不会把鞭炮放在货架上公开买卖,只会在有人来问时才暗地里买卖。
目前,违法嫌疑人徐某已被婺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无经营许可,却公然买卖
1月21日下午14时许,根据群众举报,婺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协同安监局查处了乾西工贸区一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烟行。这是金华市自今年以来第一例被查处的违规买卖烟花爆竹的案例。
烟行的经营者徐某是金华市婺城区人,今年47岁。他的店里主要卖烟酒、蜡烛等,因即将过年,徐某便到江南某烟花爆竹公司进了一些货。总共有15个品种,47个烟花爆竹。虽说这些烟花爆竹明着摆放在店里卖,但在查处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徐某的店内并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徐某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是违规的。
童警官称,以前金华市一环线内设有临时买卖烟花爆竹的点,一环线外二环线内也有一些长期买卖烟花爆竹的店,无论是临时还是长期,都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才可以卖烟花爆竹。
现在规定出来以后,二环线内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店家只能在正月十五以前卖烟花爆竹。正月十五以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便会由安监局收回,禁止卖烟花爆竹。若要卖烟花爆竹,必须迁到二环线以外。
目前,经营者徐某因涉嫌储存买卖危险物品已被婺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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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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