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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时间和区域

2015-02-03 09:03:4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市区二环路以内(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二环西路、南至二环南路、北至二环北路,下同),除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3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2015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下列地点或者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限售种类和区域

  市区二环路以内不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下列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

  1.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

  2.从非法渠道流入、无专用封签、无批发企业防伪标签的产品;

  3.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摩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的,以及土火箭、地老鼠等危险性大的产品;

  4.装药量、尺寸、配比超标的各类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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