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区在招投标过程中,行政监管部门作了大量、细致、严密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如未能有效地实施标后监管,不仅使招投标成果贯彻不到位,而且导致了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效果,从而出现种种问题。现就对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问题作些探讨。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细则
1、制定统一标后管理办法。可以考虑制定《婺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组建标后管理机构,将标后监管常态化。采取上报报表、审查资料、现场勘察、走访调查和及时公示等主要形式,从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经常性的检查机制。
2、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由建设单位填写和及时更换《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将工程项目中标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表格要有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施工主要管理班子总监、专职监理人员、建设规模、中标价、结算价、施工工期、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主要合同条款等基本信息,涉及到一定规模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价格和施工工期的调整等都要予以公开。
(二)完善制衡机制,强化组织协调
1、整合监管资源,搭建共管平台。不仅要着眼于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还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现场到位等后续重点环节的监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成立标后监管小组,对重点项目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等活动,扩大检查的覆盖面,解决人手紧张和业务不熟的难题。针对施工合同与廉政执行情况,开展在建项目合同履约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加强标后监管工作,对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2、强化分层督查,增强监管效果。区纪委、招标办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人员机械现场到位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行业监管部门主要是对项目进度、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工艺工序、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工程评价等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区纪委、财政、审计和群众监督网络,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威慑力,增强工程管理相关人员照章办事和廉洁自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抓住关键环节,严肃监管纪律
1、严格合同管理。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因原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在正式签订前先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正式签署,并于7日内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2、严格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建设要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超出设计图纸内容或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确需工程设计变更的,应执行《婺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建设单位邀请区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会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签认,并以现场确认单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同意后,工程变更资料报区财政局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对工程变更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为决算(结算)的依据,并将审核后的相关资料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3、严抓现场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对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核对,施工、监理班子人员出勤率低于考核指标的,严格按合同处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监理单位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方可变更,并将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加强对工现场的管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标后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4、严肃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验收,相关部门参与验收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批准的建设规模,拥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验收工程进行网上公示,加大执法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标后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上网公示,及时查处,绝不姑息。
(四)构建诚信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1、建立扶优汰劣,有序竞争的信用机制。要大力倡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现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基础上,加快依法构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信用监管平台,完善单位工程业绩考核办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信用监管内容要覆盖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招标前期、招投标过程以及标后实施情况等各方当事人的诚信行为考核记录。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时优先考虑。对信用等级低的投标人,在招投标时就设置门槛“防线”,从源头上进行封堵。
2、建立公开承诺,自我约束的诚信档案。要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包括工程项目各方的采购人员、财务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等。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承诺的目标和具体内容、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承诺兑现的考核情况等。诚信档案由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适时抽查,提高《诚信档案》的使用率,做到信息填写及时、完整、真实,将其作为考核任用的依据。
3、建立资源共享,全面监管的信息平台。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的基础上,建立标准统一的信用信息曝光平台,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循环的互相牵制的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信用情况,打破地域界限,实现资源共享,让失信者代价沉重,让守信者得到社会认可。(作者系婺城区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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