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蕴含着人道主义理念和实用的经济价值,起到缓冲犯罪危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从而明确了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职能部门的司法所,在其原有的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指导人民调解及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外,又增加了社区矫正这一崭新的职能。
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与现状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基层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工作贯穿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前、中、后三个阶段的全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在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前,司法所根据公安、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部门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是否适宜适用社区矫正进行审前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形成评估意见,提交相关部门参考。
二是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环节,司法所要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组织宣告;确定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三是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司法所要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定期到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的,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对社区服刑人员七日以内的外出进行审批;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
四是在期满解除矫正时,司法所要对社区服刑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服刑人员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
五是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如派员参加社会调查评估等。
六是立足基层,充分发挥贴近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基层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自2008年10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区各司法所累计已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100余人,人员遍布全区各街道、乡镇、社区和村落。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平安婺城的主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困难帮扶等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婺城”和“和谐婺城”建设作出了贡献。
二、建议与对策
司法所现状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的不适应,将严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我们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寻求对策以突破困境。
(一)建直属司法所,保障专职队伍
将司法所纳入司法局垂直管理体系,既是省司法厅对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司法所工作人员专编不专职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可参照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的架构,建设司法局直属司法所的架构体系,强化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同时,应尽早解决政法专编空编的问题,足额配备人员,实现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目标。
(二)重中心所建设,提高配置效率
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管辖原则,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分布情况,强化中心所建设。将更多的政法专编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社工,尤其是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分配在中心所,强化中心所接纳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司法行政资源能得到更合理的配置,促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规范社工管理,增强工作力量
社区矫正社工队伍是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在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l名社区矫正社工的基础上,按与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20的比例增配人员,并按《意见》中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落实工资待遇。司法局要重视社区矫正社工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要通过制定社区矫正社工管理办法来加强管理和考核,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四)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工作能力
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且相对稳定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证。解决当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状,一要加大对司法所一线干警的培训力度,提升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二要吸收新鲜血液,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招录一批具有社区矫正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的专业化人才,不断充实到司法所一线队伍;三要利用好社区矫正社工队伍,提高社区矫正社工准入门槛,规范人员招考,提高工资福利,建立考核退出机制,不断优化社区矫正社工队伍组成。
(五)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投入
区财政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资金投入,将社区矫正经费包括社区矫正社工工资待遇全额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出台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社区矫正经费来源,加强社区矫正经费审计监督,确保社区矫正经费专款专用,使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步入科学的发展轨道。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
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是群众,根基在社区,只有得到广大群众理解、帮助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才能持续有效发展。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让社区矫正的理念真正深入民心,在全社会形成认同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使更多群众理解和关注并加入到社区矫正帮教队伍中来。
(作者系婺城区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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