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提示: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月13日20时17分,婺城公安分局白龙桥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白龙桥镇十二局东门附近有20几个人在打架,手上有刀和枪,有人已经躺在地上受伤,需要救护车。
接到报警后,白龙桥派出所立即启动反恐防暴应急预案,全体值班民警与十多位巡防队员按反恐工作要求携带装备及武器前往现场处置。同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120救护车、市区应急处突中队等大量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支援。
但当民警到达现场,对整个十二局小区及周边道路进行全方位的巡查后,并未发现报警电话中所提到的警情;又向周边市民和过路群众走访调查,均表示未发现有人员聚集的状况,也未曾听到有打斗声。此时,民警回拨了报警人电话,但提示此号码已关机。
警方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初步判断可能是一起谎报警情案件。随即,民警针对该报警电话展开调查,最终确认嫌疑人为22岁贵州籍男子熊某。熊某之前因盗窃财物被判处拘役5个月,不久之前刚刚刑满释放,现住在白龙桥镇工业街XX厂宿舍。民警立即制定了对嫌疑人熊某实施抓捕方案,21时许,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而此时熊某正在房间里呼呼大睡。
当民警询问熊某为何要谎报警情时,熊某告诉民警,他昨天下午去白龙桥镇X村一砖瓦厂找老乡,因四处打听情况被该厂员工误认为是坏人,并报了警。民警赶到砖瓦厂登记了他的身份信息,批评教育几句后就叫他回去了。心里实在气不过,自己就这么问几句你们都可以报假警抓我,为啥我不能?我也要报个案,而且要报就报个“大案”出出气。
法律面前,岂容儿戏。6月14日,熊某因谎报涉恐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婺城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9日。(通讯员李王增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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