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摊贩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
自5月1日起,《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明确食品摊贩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食品摊贩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禁止经营的范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未划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近段时间,针对城区各学校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问题,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措并举,在学校周边深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取缔蹲点、设立严密防线的方式,以环城小学、红湖路小学等在校园周边易出现占道商贩的学校为重点,对各个重难点学校进行集中取缔整治,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以高压态势遏制流动摊贩反复回潮现象,点线结合、多面出击。通过专人巡查、高峰执勤等措施,特别是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充实执法人员,实行蹲守执法,确保流动摊贩无缝可钻。
“依据各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实际,我们主动加强与学校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学校上学、放学期间与校方进行共同管理,从停车秩序、周边环境和接送情况各方面,确保与校方做到无缝衔接、监管到位。
此外,在整治行动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坚持长效监管,巩固整治成效。坚持刚性执法与教育劝导并重,坚持集中取缔与长效监管并重,在上学、放学期间在各学校定人定岗、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队员200余人次,处置占道经营60余起,处理流动摊贩30余起,起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记者江婉秋、通讯员郎静)
农产品“持证”上市
5月1日起,《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办法》全面部署落实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及相关细则,这两天,婺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菜场、超市等主要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展了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大力宣传《办法》及相关规定,使经营者进一步加深对“规范使用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品自检、农产品合格证”等四项法律责任的认识,强化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并就“三品一标”监管要求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对经营者进行现场培训。据了解,农产品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重(数)量、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盖章或签名)、开具日期等,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经营者,将被纳入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
据相关人员介绍,随着《办法》的实施,农产品“持证”上市比率将比以往大幅提升,农产品追溯性将大大增强,这为保障农产品质量、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更创造了有利条件。下一步,婺城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的准出和准入做好对接,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记者苏晓婕、通讯员张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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