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吕璐)昨天下午,婺城区召开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部署会。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签署婺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任务书,区相关部门负责人部署烟花爆竹禁燃各项相关工作。
据了解,截至2017年10月31日,婺城区28家烟花爆竹销售零售点全部清零,28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全部收回,同时与28家经营户全部签订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清零承诺书》,要求各经营户承诺不再从事任何烟花爆竹储存经营活动,婺城区提前实现全区内无烟花爆竹销售零售点。自2018年1月1日市区全面禁燃工作开展以来,区公安分局、区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对于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置。截至目前,婺城区公安分局已完成4起违禁处罚,其中3起均是当事人怀有侥幸心理燃放烟花爆竹,1起当事人从外地无证运输鞭炮回本地。
会议指出,2018年是市区全域禁燃的第一年,要全面推动禁燃工作,需要提高站位,思想认识再重视,扎实推进禁燃工作,扫除和破解隐患点、遗漏点;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车、农村广播等媒介积极宣传,营造禁燃氛围,多途径确保宣传广度,使禁燃意识深入人心;各部门、乡镇(街道)再次落实工作方案,将工作层层落实分解,确保责任到位,细化工作职责,确保禁燃效果;要做到有案必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会议强调,即将迎来的立春和春节将成为检验禁燃工作成效的第一关,要全面推进和部署禁燃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人抓紧做好各市直机关部门联系包干乡镇(街道)工作的对接;针对立春、除夕、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间节点,区公安分局和各个乡镇(街道)积极配合,走街进巷全面铺开禁燃工作的宣传检查,对于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处置;区安监局、公安分局联合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售卖烟花爆竹以及从外地无证运输烟花爆竹回本地进行非法售卖的行为。
目前婺城区已实施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长效管理,确保烟花禁燃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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