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郦莎)近日,金华市卫计委下发文件,规定从2018年6月1日起,将原来由市妇幼保健院集中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做法改革为由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分别签发。也就是说,6月1日开始,金华宝宝可在分娩医院直接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该政策实施后,在分娩医院出生(包括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医院进行断脐处理)的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可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市妇幼保健院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换领、遗失补领等特殊情况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仍在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办理。此外,年分娩量100人以下的助产机构可委托管理机构签发,双方需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职责,确保签发及管理质量。
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新生儿父亲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哎呀,这样可省了我们不少事。”市民金先生听说这个消息后,拍手称赞。金先生的妻子还有一个月就将生产,他说,孩子出生本来就忙得不得了,现在可以就近选择医院生产,顺便领取出生证明,一步到位感觉特别方便。
不过,市卫计委也提醒新手爸妈,在申领出生医生证明时,除准备好相关材料外,最好在分娩前确定婴儿姓名(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原则上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此外,要确保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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