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贾佳、通讯员崔梦琪)6月5日下午,乾西乡雅宅村一村民因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被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乾西中队处以50元罚款。而这张罚单,成了金华市本级《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针对个人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而作出的首例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婺城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式进入了强制实施阶段。
当天下午15时左右,乾西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队员在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雅宅村一村民没有对垃圾进行合理分类。在该农户家,塑料制品与瓜皮果壳都一起被投放在“可回收”垃圾桶内。现场,执法队员打开垃圾桶盖的那一刻,蚊蝇与异味一起扑面而来。“我们之前就对该村民进行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也针对他垃圾分类不合理的情况进行过劝导并责令他进行整改。”乾西乡政府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负责人说道,“不过他一直都不大重视,认为垃圾只要入桶就可以了……”
在核实过确切证据后,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及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村民发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屡教不改,对其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该村民连连致歉,并承诺以后会按照垃圾分类要求严格执行。
据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乾西中队工作人员介绍,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婺城区相关部门就开始走村进户,对村民进行宣传普及,讲解了“条例”相关法律条款。接下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照“条例”继续深入落实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查监管,对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和单位也将依法严格处罚。行政执法部门希望大家可以共同努力,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增砖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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