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知道抓石蛙犯法,我肯定不会去的。”一个多月前,年近50岁的周某因抓了23只石蛙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周某原本在金西一个木材厂里当工人,前阵子,他和几个工友无意中聊起来,听说吃石蛙对身体很好。“他们说很多农家乐都有卖,要卖到200多元一盘。”工友说得他蠢蠢欲动,但这石蛙的价格对周某来讲实在太贵,于是他决定自己动手。
于是,周某带着一个头戴式的电筒和网袋,骑着摩托车到沙畈乡的山涧里抓石蛙。“石蛙怕光,只要拿电筒照着,它们就不会动了。只用了两三个小时,就抓了半网袋的石蛙。”
然而,就在他准备继续寻找目标时,就被当地的村民发现并报警,警察赶到现场,打开网袋数了数,一共23只。经过鉴定,这些石蛙学名为棘胸蛙,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浙江省重点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周某说,他以前在湖南老家也抓过这种蛙,怎么也没想到这竟会是保护动物。
“我虽然只是个木材厂的工人,但每天的工资也有300多元,万万没想到这次因为抓了石蛙而被抓了起来,还导致自己的工作都没了。现在被关在看守所里,也不敢和母亲、孩子说,十分后悔。”周某如是说。
据了解,周某有多次盗窃前科,系累犯,将从重量刑。目前,他所抓的石蛙已被全部放生。
除了石蛙,这些常见的野生动物也不能抓!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现在,大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的意识都加强了,但对于具体规定并不清楚。其实,在2016年省政府公布的《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不光是石蛙,许多种常见野生动物也受到法律保护,如蝮蛇、鹌鹑、画眉等。私自捕杀这些野生动物超过一定数量都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贾佳、通讯员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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