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艳、通讯员李翠)近日,婺城区委组织部和区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各园区按照“各乡镇(街道)原则上由担任党(工)委委员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原则上由副职中排名第一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调整工作。
记者从区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自从召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后,婺城立即行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在婺城区委七届第38次常委会议上,区安监局汇报了关于国务院安委办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会议决定,婺城区政府原则上由担任区委常委的副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原则上由担任党(工)委员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原则上由副职中排名第一的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单位参照执行,该项工作将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与此同时,会议明确将《规定》内容纳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将于近期组织一次《规定》和《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切实抓好《规定》学习贯彻。
接下来,区安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各单位部门加强学习,全面把握《规定》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责任不容推卸的导向,树立正确政绩观,将责任转化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不竭动力,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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