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社会

报废液化气钢瓶千万别当废品卖

2018-06-27 09:04:56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贾佳

  本报讯(记者贾佳)“喂,你好。我们这儿的一块空地上堆了很多液化气钢瓶,感觉挺危险的。你们可不可以过来处理一下?”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了一位群众的举报电话,反映蒋堂镇新蒋线通往杨村垄水库的荒地上堆放了大量液化气钢瓶。

  废弃液化气钢瓶内可能留有残液,如果泄漏极易引起爆炸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为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前往展开调查。经查,附近一些村庄此前完成了管道燃气改造,很多村民家中出现闲置液化气空瓶。蒋堂镇某村一村民觉得这是一个“商机”,便上门以回收废品的方式向村民收购了大量液化气钢瓶,准备倒卖赚钱。而他陆续收购来的液化气钢瓶,就私自胡乱堆放在新蒋线通往杨村垄水库的荒地上。当天,执法队员现场核实发现,这里共堆放了366只钢瓶,其中15型的358只,5型的8只。

  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联系了金华市液化气公司,统一将所有钢瓶运回仓库。同时发函至婺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同调查擅自处理报废钢瓶一案。查清事实后,及时将这366只钢瓶送往专业公司进行焚烧压扁报废处理。

  此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一反三,对辖区分布在白龙桥、雅畈等11个乡镇(街道)的19个瓶装液化气站点展开检查,对发现的17起瓶装液化气站点不规范现象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同时,针对接下来的高温天气,该局还准备加大巡查力度,保证每周对所辖瓶装液化气站点巡查两次,切实抓好隐患的排查和违法行为的惩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在此,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家中的液化气钢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报废处理。因为液化气钢瓶本身有一定的设计使用年限,超过年限使用容易出现液化气泄漏、爆炸等危险。如果将其当作废品随意卖掉,可能会因收废品人员处理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郑剑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2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