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婺城新闻网记者张苑、通讯员朱和建
近年来,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整合辖区内各知名律所优质律师资源,积极发动党员律师带头服务基层百姓,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婺城和谐稳定。
案例一
保安索要加班费未果
法律援助主张加班补偿
1月23日,丁某某收到了金华市某保安有限公司支付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000元。他特意给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2018年11月14日,丁某某要求金华市某保安有限公司支付5年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与公司协商未果后,来到金华市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同时指派援助律师叶丽亚办理此案。
援助律师接案后,立即向丁某某了解案情,基本掌握了该案的相关情况。原来,2013年10月15日,丁某某来到金华市某保安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将其安排在金华市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公司实行3人轮转制度。根据公司安排,每人持续工作12小时,然后休息24小时,节假日无休。丁某某在公司工作近5年,公司从未支付加班工资。丁某某多次找公司协商,公司拒绝支付加班工资。丁某某与公司协商未果后,于2018年8月21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单位提出辞职。
援助律师指出,本案争议焦点为丁某某与金华市某保安有限公司之间适用的是何种工时制度,是标准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丁某某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享受延时加班、双休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待遇。
标准工时制是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按标准工时制,丁某某每天工作12小时,延时工作4小时,可以按工资的1.5倍计算4小时的加班费。丁某某同岗位的有3人,轮流工作12小时,全年无休,按此轮流上班,双休日每周必定有一天是上班的,可以按工资的2倍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正好也轮到上班的,也可以按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费。如果单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就不能按此计算加班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但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可按自身行业的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要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那么单位就不得以实行不定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来抗辩。据丁某某介绍,公司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因此应按标准工时制主张延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因为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是2年,丁某某要求5年的加班工资不能支持。
援助律师向丁某某解释相关规定,丁某某表示理解。丁某某曾于2018年8月21日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写明了辞职的理由是金华市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并以快递形式将该通知寄给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案的另外一个难题是丁某某应提供加班的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而丁某某未保留书面的证据来证明加班的事实,而相应的考勤记录也是由公司留存。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加班的事实,其主张很难得到支持。最后,援助律师和丁某某商量后,申请同班的另两名同事出庭作证,证明其工作时间及加班情况。鉴于之前丁某某已与单位协商多次未果,援助律师在整理材料后直接申请仲裁。
2019年1月15日,金华市仲裁委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前仲裁员组织了调解。金华市某保安有限公司也未拿出证据证明其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丁某某延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均应计算。经过不断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金华市保安有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000元。
案例二
贫困老人要求遗属补助
法律援助力促二审胜诉
日前,黄某拿到了丈夫张某生前企业支付的五万元遗属补助金,此后每年,老人都将依据有关标准领取补助金,这让老人原本贫困的生活得到了改善。
去年8月,黄某找到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某企业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当日值班的浙江十全律师事务所律师盛清华接待了她,与之进行了面谈,了解了案情。
据了解,黄某现年75岁,没有工作,也没有退休金可以领取。丈夫张某于2015年因病去世。张某于2000年从某企业退休,退休之后领着退休金,本来黄某指望着张某的退休金过生活。张某的去世,让黄某突然没有了收入来源,且黄某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加之几个子女不是无业就是下岗,黄某的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黄某在无意间看到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规定,因此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核批准,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盛清华担任黄某要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案的代理人。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首先确定了两个事实:张某生前的单位的名称叫什么;黄某的婚姻登记信息情况,确定了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随后,援助律师在黄某家属的陪同下到了张某生前所在得单位,调取了之前在该单位工作退休的证明材料。去市档案馆调取了黄某的婚姻登记信息。此外,援助律师还调出了黄某的社保信息。援助律师认为,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只能依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起诉,要求张某生前的单位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备齐了材料后,援助律师与黄某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代理其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生前的单位支付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援助律师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法律援助中心讨论决定继续给予法律援助。
二审中,法院基于文件,基于法理,基于案件事实,认同了上诉人的观点,案件依法改判,黄某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权利得到支持。黄某如愿拿到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案例三
男子贪心取走他人快递
法律援助促其悔罪轻判
2018年7月至9月,邵某某先后8次在商场门口堆放快递处乘无人注意之际偷走快递。2018年9月18日,邵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涉案财物全部扣押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涉案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242元。
案发后,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涛,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阅卷并约见邵某某。邵某某称当时放快递处没有人就顺手拿走了,现在很后悔。
援助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主动供述,坦白,无盗窃前科,系初犯,也已退回所盗财物。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角度辩护。
2018年12月11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判决,即被告人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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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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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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