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符合返还条件但尚未办理返退手续的,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天内前来我办办理返退手续。工程尚未竣工的,请将具体情况说明交我办备案。
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办理。返退并上缴国库。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330605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紫金南街369号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04室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中心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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