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广大工商业电力用户:
2023年我省电力市场交易即将开始,在2022年基础上,明年我省电力市场交易在诸多方面有了变化,现做如下几方面提示(详细内容以浙江省能源局即将印发的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规则、方案、通知为准)。
重要提示:
1.浙江省电力市场范围内所有用户不会因未签约售电公司而导致无电可用,切勿听信各类虚假宣传盲目签约。
2.如售电公司有以下行为,均属虚假宣传:
(1)不签约电费将上涨至1.5倍;
(2)不签约电费将不能正常用电;
(3)购买绿电可以不停(限)电;
广大用户如有发现以上行为,可投诉至区发改局或区市场监管局。
3.电子签章、电力交易平台账号密码、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为商业机密,零售用户需妥善保存,切勿随意泄露。
4.35千伏(今年政策新增)及以上用电大户可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无需通过售电公司代理。鼓励满足以上条件的用户与各类发电企业签订2023年度购售电合同,降低用电成本。35千伏(不含)以下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购电。
5.广大用户可登陆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官网zjpx.com.cn(无需注册),选择“信息披露”,在“市场成员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分别查询售电公司基本信息和今年以来的到户电价情况。
6.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打包洽谈并签约,提高议价能力。
一、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三不变”
1.市场化用户分类不变。工商业用户仍分为批发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用户)、零售用户(向售电公司购电用户)、兜底用户(未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由兜底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供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四大类。
2.兜底、代理政策不变。除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的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不得成为兜底用户外,其余前期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批发、零售用户若未能及时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完成交易,可作为兜底用户暂由兜底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前期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可延续代理购电模式或选择进入市场。
3.分时交易模式不变。批发侧及零售侧均分尖、峰、谷进行电量交易及结算,和去年保持一致。
二、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六不同”
1.批发市场范围扩大。35千伏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可以自主选择参与电力批发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零售交易,比2022年110千伏及以上范围进一步扩大。
2.交易参数不同。年度电力中长期基准谷电占比由原来的不低于47%提升至不低于49.7%。
3.零售市场设“上下限价格”。2023年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交易价格均设置了上下限价格要求,其中批发侧单笔双边协商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零售侧价格如下图所示,并根据市场运营情况做相应调整。
零售交易分时上、下限价格(元/千瓦时)
4.零售用户偏差考核模式不同。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鼓励不进行偏差考核;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协商偏差考核条款。因此切勿相信售电公司诸如“2023年必须执行偏差考核”等不实宣传。
5.零售用户购电呈现“套餐制”。与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的自由合同版式及线下签约模式不同,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明确规定售电公司需采用《浙江省电力零售套餐模式》规定的零售套餐种类(固定价格套餐、比例分成套餐、市场价格联动套餐),以明码标价或协商议价方式与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零售交易模块签订电子合同,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合同。为稳妥推进零售合同签订,可能存在过渡期,同时鼓励企业积极申领电子签章。
6.售电公司信息公开要求更严格清晰。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明确规定售电公司应向代理用户告知其月度平均购电成本、偏差考核费用、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用户有权利要求售电公司提供。
三、2023年年度交易安排
1.2023年年度交易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的合同最短时间为1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23年12月。各市场化主体2023年变更市场化属性的时间节点如下表所示。
3.2023年年度交易组织时间到2022年12月27日结束。
举报电话:
金华消费者投诉热线???0579-12315
区发展和改革局??0579-8222552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79-89119806
咨询热线:
区发展和改革局??0579-82225525
关于2023年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关工作可关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区发改局也将组织相关培训,如需参加可联系当地乡镇、街道企办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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