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苑)日前,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就婺城一公司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一案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某在建工程项目调查处理案件中发现,某项目园林绿化(生态)建设工程存在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经调查,某项目园林绿化(生态)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公司逾期未改正。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交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这是婺城区今年以来雷霆行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又一有力举措。
婺城区不断健全基层调解网络体系,先后指导白龙桥镇、琅琊镇、雅畈镇、新狮街道和城中街道明月楼社区设立“红社调解室”,构建“党建引领+党员先锋+社会治理”的联创调解模式,实现党建与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的深度融合。期间,数字赋能成为有力抓手,婺城区稳步推进“劳动争议数智治理”项目子场景“指尖仲裁”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智慧审理、便捷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婺城区有序推进基层劳动纠纷综合治理工作,高质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调解成功率和仲裁终结率分别为99.2%、93.9%和98.4%。
与此同时,婺城区人力社保局全力推进劳动纠纷综合治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合检查17次,向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案件11起,立案预处罚7起。
婺城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工作负责人表示,临近年关,婺城区将一如既往,锚定“无欠薪”目标,以更严的态度、更实的举措、更强的手段,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安“薪”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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