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婺城全力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打响“放心消费在婺城”的品牌。截至目前,2022年全区开展消费教育9场次,教育人数达8100余人次,发放消费教育宣传资料1.2万余份;开展消费调查1次,消费维权约谈3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5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1100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值此之际,区消保委发布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其中涉及消费者知情权,线上购物等情况,看看你是否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典型案例
周岁摄影意外受伤
商家承担安保责任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消费者杨先生带刚满周岁的小孩到位于婺城区八一北街的某摄影馆拍周岁照,期间因现场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小孩摔下高台后嘴面受伤,送医后缝了两针,在后续多次与商家协商处理该事时,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婺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商家将消费者小孩放在高台拍摄时,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小孩按照摄影师提示做动作造型时意外摔落而受伤。经过普法教育和耐心调解,商家补偿消费者医疗、营养、交通等费用共计80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分别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商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能充分尽到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对消费者在享受其购买的服务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拍照不满意全额来退款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消费者董女士在婺城区西市街商圈的某摄影工作室购买了总价2000元的古装写真照,商家承诺“一直拍到满意为止”。拍摄完成进行选片时,消费者对照片效果均不满意,提出重新拍摄的要求,但商家既不处理问题也不退款。
婺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因商家的服务效果无法令消费者满意,那么商家应当履行向消费者所作出的承诺。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商家与消费者的争议焦点在于拍摄和修图的质量,消费者认为没有达到她满意的程度。因此,商家在提供服务作出承诺时,要事先和消费者做好解释说明,客观具体表述服务效果,履行告知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食品安全隐患要当心
案情简介
近期,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所接到匿名举报件,称发现在美团平台上的某海鲜外卖店所销售的“麻辣海瓜子”疑似为织纹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该店的冰箱和保鲜柜内分别发现了约4.1kg冷冻的疑似织纹螺和约0.4kg已加工的疑似织纹螺,经鉴定为纵肋织纹螺,该螺后经检验含有河豚毒素。因樊某某经营织纹螺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也已受理并立案。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饮食生活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若发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2315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三包期内不在4S点维保,出了问题谁负责?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陈先生在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SUV,质保期是三年,2022年2月发现机油压力显示异常,但是该品牌汽车厂家以陈先生2021年11月份在其他汽车修理厂进行了维保时更换过机油及机油滤芯为由拒绝维保。陈先生认为厂家拒绝履行维保义务,故向婺城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经双方同意,婺城区消保委联合新狮市场监督管理所在4S店组织现场调解,初步考虑为更换机油压力开关故障。后经调解,4S店同意免费更换机油压力开关,但若更换后故障仍不能排除,仍需提供维保相关材料才能享受相关三包服务。
案例评析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写明“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但同一条的第一款第三项也写明了“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或者三包凭证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而造成的损坏”的可以免除三包责任。
消费者购买车辆后要积极与商家沟通,理解三包事项,仔细阅读《保养手册》、购车协议等,维修保养应当注意选择具备资质的汽修厂,并索取和留存维保档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未成年人擅自大额消费属无效交易行为?
案情简介
小杨15岁,一直想要学习跳舞,2021年11月份,在某舞蹈培训机构报名缴纳了3900元,因自己未成年,金额庞大,后续不想学了,想要退款,沟通后只退了800元,认为不合理,商家存在诱导未成年消费的嫌疑,于2022年6月6日向婺城区消保委求助。
接到投诉后,婺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合城东市场监管所干部第一时间来到该舞蹈培训机构了解情况,经现场查看其宣传资料,暂未发现诱导行为,负责人表示其舞蹈培训机构每日都有年轻男女前来报名,确实没有一一核对其年纪,工作中存在纰漏,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一致,扣除部分手续费及前期退的800元,再退杨女士2480元。
案例评析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尽到经营者应该具备的责任,当遇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游戏装备或者报名学习舞蹈等大额消费行为时,经营者有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特别是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前来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警示
●商家耍手段积分成鸡肋。某大型连锁超市推出积分兑换制度:“50积分,可以兑换一包银耳,想要换靠垫,需要150积分”。家住婺城区的李女士卡里只有130个积分,为了兑换在她看来性价比更高的靠垫,不得不在超市又买了两百多元的东西。商家在制定积分奖励规则时不免带有促使消费者为了积分而更多消费的因素存在,消费者应当仔细了解积分卡的各项服务条款,不要轻信商家和促销员的口头承诺。在避免积分在不知不觉中“被清零”的同时,也要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警惕盲目购物掉入“被消费”陷阱。
●骗子盯准“契机”来忽悠。收到积分兑换的短信,即便是自己熟悉的客服号码发来的短信,也不能轻易相信。比如“10086”和“I0086”,骗子利用大家对数字“1”和英文字母“I”的低辨识度,混淆视野、投机取巧;凡是短信中有网址链接的,一定要注意识别,千万不能随意点击,有可能是木马病毒或是仿冒的钓鱼网站。想要兑换积分,消费者可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或者登录官网咨询办理,又或者是打开通过官方渠道下载的手机App进行操作,以防积分兑换不成反被诈骗。
●冒充网购客服来退款,制造骗局。当下,网上购物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他们冒充商家客服或者快递公司客服,以退货赔款为名,诱导受害人按照指示操作“退款”,实则是在引诱受害人输入验证码、套取个人信息,骗取账户资金。收到所谓客服的消息,一定要去相关官网用指定的聊天软件进行确认,退钱或者退货一定要官网推荐的方式,不要私下交易,以免财货两失。
●谎称退费/退改签,施行欺诈。犯罪分子借口“航班/火车/酒店被取消,办理退订或改签业务可获赔偿”为由,诱导受害人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银行卡号、验证码等,借机转移受害人卡内资金。办理涉及退款、补偿手续一定要在官方平台进行,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提供银行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个人信息。
●利用爱心假冒公益,骗取捐款。诈骗分子冒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益组织或医院的名义,利用人们的同情心,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进行金融诈骗。百姓在捐款捐物献爱心时,应通过正规官方渠道进行核实,认准正规捐赠渠道,正规募捐均需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相关信息搜索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官网进行查询,捐款前需核实对方账户名称与受捐公益组织的名称是否一致,不轻易将捐赠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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