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婺城工商分局核准登记了新狮街道五一村经济合作社。据悉,该合作社由新狮街道五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出资,是全市首家按《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登记设立的村经济合作社。
据介绍,该村经济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它的建立,确定了合法的法人资格,使其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这对进一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维护和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和广大社员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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