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府办主任酒驾肇事发生后,婺城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昨晚,区委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党纪立案查处。
11月22日20时30分左右,婺城区府办主任施群毅酒后驾驶公务用车,在市区婺州街与双溪西路十字路口,与一辆皮卡车发生追尾事故,并导致皮卡车撞上一辆现代轿车,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施群毅实施行政拘留。
近年来,婺城区对公车管理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三令五申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区府办主任酒驾肇事发生翌日,主动向组织报告,承担事故责任,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昨日,区纪委决定对施群毅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一事作出处理:施群毅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施群毅予以党纪立案。同时,区委办、区府办下发《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车的使用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全区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对全区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由区纪委牵头,区纪委常委分组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即日起开展对全区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