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公告栏

婺城区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2010-03-01 10:17:1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为了发动全社会力量坚决将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1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婺城区消防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义务向消防部门举报所在单位或地区的火灾隐患。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等方式举报火灾隐患,并应提供火灾隐患的具体地址、部位、内容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应主动与受理单位约定身份证明。

  二、举报人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且举报时间在消防部门检查发现之前,一经核实给予适当奖励。火灾隐患举报奖金视情节轻重分设20元、50元两档。火灾隐患举报奖励范围不包括消防部门人员。

  三、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办同一火灾隐患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机构视为一次举报,平均奖励举报人。

  四、消防部门在核实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消防部门应当规范火灾隐患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承办重大火灾隐患查处工作的消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举报奖励工作。

  六、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保密火灾隐患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严禁伪造受理、违规查处火灾隐患举报。泄露火灾隐患举报人有关信息以致侵害举报人利益,或伪造受理、违规查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骗取奖金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七、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专项基金由消防部门设立,并及时补充、依法使用管理。

  八、本通告由婺城区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举报电话:0579—82360710 联系人:余跃新

  举报信箱:金华市后丰路92号婺城消防大队办公室收

  婺城区消防大队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施川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