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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法院聘请“老娘舅”

2010-05-27 09:09:0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吴挺笑 陈剑锋

  推行联动调解机制

  日前,婺城区人民法院白龙桥法庭收到一封感谢信。当事人祝某在信中感谢法庭为其调解一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法庭所使用的“人民调解员与审判员联动的调解机制”表示赞许。

  原来,去年4月30日,祝某驾驶摩托车误伤一位老太太,经交警认定,祝某负主要责任。因为车没上保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又因为祝某家境不好,无法赔付老太太所有的医药费,这起案件一直无法执行。今年4月20日,白龙桥法庭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法庭请来熟悉老太太和祝某情况的人民调解员,通过做双方思想工作使其达成共同意见,然后由审判员对调解的法律作用进行认定,给了双方一个满意的结果。

  据了解,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和调查中,婺城法院的法官们发现:如今的民事诉讼案件大多为熟人之间产生纠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占了大多数。对此,婺城法院认为,解决这些案件,通过“老娘舅”调解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同时,发展“老娘舅”对缓解婺城法院的“案多人少、执行难”问题应该也能起到作用。

  鉴于此,2008年2月,婺城法院在立案大厅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发挥人民调解快捷高效的优势,以求迅速化解家庭、邻里纠纷。去年10月,法院又与区司法局联合在原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设立了人民调解中心,并在3个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用各处有威望的“老娘舅”为专职调解员,让这些最熟悉乡情民风的“老娘舅”在调解邻里矛盾纠纷中唱起了主角,在纠纷受理前、案件受理后、开庭前及审判过程中、执行过程中的民商事案件里发挥作用。调解成功后,再由审判员对调解与和解协议书进行审查,如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当事人自愿原则,则制作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使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得到了良好效果。去年10月至今,人民调解员共成功调解各类纠纷800余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690余份。随后,法院向全区27个乡镇街道及联合调解中心选派了28名审判员,兼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进一步巩固这一机制。另外,法院还对经人民调解结案的受理费用给予一定优惠。对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经当事人申请,给予减、免案件受理费。诉讼请求的金额低于2万元的,免交案件受理费;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诉讼费用缴费办法》的规定减半收取后的80%缴纳。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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