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民生

超法定退休年龄打工受“工伤”如何索赔

2012-07-23 09:35:4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徐逢迅

  日前,读者袁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父亲今年63岁,因为懂木工活,被一家私营企业聘去做冲床操作工。前段时间,他在工作中受伤,失去了右手食指第一个指节。父亲所在企业为他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同时答应给予一万元赔偿。根据企业的意思,父亲在接受这一万元赔偿后,企业就不再为此另外承担任何责任。

  袁先生说:“我父亲认为,这样的赔偿金额有点少,而我们全家对工伤的相关赔偿标准并不清楚,因此,希望通过《今日婺城》进行咨询,我父亲的伤残情况,按规定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相关回应

  是否工伤有争议

  可按工伤赔偿标准索赔

  由于袁先生的父亲今年63岁,也就是说,他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种情况下,他在企业工作,与企业的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在法律界存在争议。根据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说法,袁先生的父亲在退休年龄过后到企业参加工作的,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但也有律师认为,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定性为劳务关系。但如果袁先生的父亲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应定性为劳动关系。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无论袁先生的父亲与企业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而又符合工伤情形的,都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工伤相关赔偿标准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除去治疗等相关费用外,工伤伤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有三笔一次性的补助金(有工伤保险的职工,由社保部门和用人单位各承担相应部分):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是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后两种补助金,规定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

  至于袁先生的父亲的伤残等级情况,可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内容:如果他只缺失了右手食指第一指节,则符合十级第6项: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第10项: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当然,这只能作为参考,具体的伤残等级建议经过专业鉴定来确认。

  据此,建议袁先生的父亲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可以认定为工伤,可按工伤处理标准和程序进行索赔;如果因其与企业属劳务关系无法作出工伤认定,则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工伤赔偿标准为索赔依据,与企业协商解决,或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潘登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 有效期:2022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