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打击制假售假
1月15日上午,全省公安机关召开打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婺城公安分局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烟草专卖局、区工商分局、质监局、商务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经侦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了会议。
众所周知,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贩假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诚信,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民意主导警务,全面部署2013年打假专项行动,将打击矛头对准各类假冒伪劣犯罪,重拳打击阻碍创新发展的突出犯罪,严厉惩治危害民生的恶性犯罪,坚持围剿团伙化、跨区域的严重犯罪。同时,公安机关将打击行动与基础建设协调推进,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据了解,此次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五类犯罪:一是制售假冒伪劣“名牌产品”、“专利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危害创新发展的犯罪;二是制售假冒伪劣日化、家电、日用消费品等危害扩大内需和职工就业的犯罪;三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妇幼用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四是制售假冒伪劣汽配、机电、消防器材等危害生产生活安全的犯罪;五是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危害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犯罪。
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婺城公安已经推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首批9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率先挂牌,纳入了婺城公安分局知识产权保护的视野。
“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个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那个问题。集中精力打击危害民生、损害民利的各类涉假案件。”婺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夏星说到。婺城公安分局依托合成作战机制,建立经侦部门为主干、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派出所为基础的工作体系,建立“定期会商、快速核查、联防联控”的运行模式,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规模打击、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扎实推进。
经过近年来公安机关的持续打击,特别是经过“亮剑”行动和“破案会战”的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婺城公安分局通过办理“5?6雪峰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案件,摧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婺城公安分局开展打假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亮剑”和“破案会战”成果,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从源头上摧毁制假售假犯罪再生能力。
借鉴“破案会战”成功经验,创新打击经济犯罪方法模式,按照“深挖犯罪源头、摧毁犯罪网络、严惩骨干分子、防止死灰复燃”的要求,采取局领导包案督办、专案组集中侦办的形式,加强对涉假信息的串并关联和深度经营。坚持“抓早打小,露头就打”,对涉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立足婺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分析涉假犯罪的特点与趋势,对危害民生、损害民利的食品、药品等案件,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打假工作在政府职能分工上涉及多个部门,在公安机关内部分工管辖上涉及多个警种。婺城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密切与商务、工商、质监、知识产权、食药、海关等打假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依托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注重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在事前防范、提前处置、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合力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晰与行政执法机关在打假工作中的职能边界,既充分履行公安机关各项职责任务,又切忌大包大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
“我们打击少部分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广大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婺城公安分局局长吕会民强调。既依法打击犯罪,又注意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坚决防止因片面追求办案数量而扩大打击面,坚决避免随意立案、插手经济纠纷,坚决杜绝采取对市场大清查等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
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执行管辖、立撤案、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制假售假的组织者和惯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通过工商、质监等部门予以行政、经济处罚,防止因公安机关介入后增加对抗、激化矛盾,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最大统一。
春节将至,人民群众进入了置办年货的高峰,婺城公安分局结合专项行动,集中突破,力争打击一批危害节日市场的重大犯罪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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