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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积极落实两项惠民政策

2013-03-04 09:12:3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月映红 通讯员 徐雪梅

  -“两保户”可免费用电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

  日前,记者从婺城区民政局获悉,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两保户”免费用电政策已经实施。从今年3月1日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简称“两保户”)的家庭成员或代办人凭有效证件可就近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供电营业所)窗口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

  为确保“两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5度以内的免费用电基数政策落实到位,婺城区民政局积极与区供电局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提供全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在册的“两保户”信息,发放宣传手册7000余份,向“两保户”宣传免费用电政策和实施细则。并与供电部门建立免费用电政策实施的协同工作机制,自2013年2月起,每月20日前向供电部门提供“两保户”当月变更(增加或取消)的明细清单及电子文档。

  据悉,“两保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两保户”家庭,登记前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由供电企业一次性退还;登记后每月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直接在当月电费中扣除。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或“五保户”证明原件;2.“两保户”户主身份证原件;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4.近期电费发票或电量电费通知单;5.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将对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两保户”信息,核对一致后,进行登记、留存。集中供养的“两保户”免费用电登记手续由集中供养单位统一办理。

  另据了解,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婺城区民政局将按规定对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46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27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7元。新标准将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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