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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10月1日实施 旅行社价格或涨一倍

2013-08-23 09:53:4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郦莎

  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旅游法》分为10章,共112条,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这部酝酿了近30年的《旅游法》被寄予了斩断旅游行业灰色链条的厚望,不少旅行社表示由于《旅游法》中规定不得强迫购物,因此国庆期间多条线路价格将会出现不同程度上涨。日前,记者就此走访了市区多家旅行社,具体了解新《旅游法》对金华旅游市场方面的影响。

  强迫购物将违法导游不再买“人头”

  2013年7月18日,一篇名为《2999元泰国游被要求交1200看人妖不参加别进宾馆》的新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文中,杭州的方女士一家报名参加了由某公司推出标价为2999元/人的泰国跟团游。与旅行社签合同时,方女士将合同上“自费项目表”一栏划去,明确告知旅行社,在泰国不参加任何自费项目。但在之后的游览途中,方女士与其他游客不但遭遇了当地地接导游的强制消费要求,对方还以此为要挟,以不交钱看人妖表演就别想拿到房卡为由拒绝入住,给泰国游蒙上了一层抹不去的阴影……

  纵观整个旅游行业,其实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游客参加云南游,除了吃饭上厕所就是逛着各种购物点;导游因游客不购物而谩骂,甚至将其赶下车;香港行游客不买东西就被关在商场内不让走等等。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旅游行业为了招揽游客而产生的零负费团、导游买人头等不规范行为。

  “过去旅行社大多靠‘裸价’来吸引眼球。以香港为例,你去了3天2夜,来回机票加上高级酒店的住宿费,也许2000元都不到,旅行社要想盈利,就得靠购物、自费项目来补团费,这时候,购物现象就不可避免了。”除此之外,金华某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导游界,有个默认的灰色地带——就是买“人头”。“在某些旅行社,一个导游要想接一个20人左右的团,就得先跟旅行社申请人头费,100元/个,先交公司一笔定金,这样,他(她)才能带这个团。试想一下,如果导游带团之前,已经亏了两三千,之后他(她)当然会想尽办法带游客消费,不然怎么赚回这笔‘人头费’?”

  不过,随着《旅游法》的实施,这种经营模式必然是要被打破的,在《旅游法》中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导游和领队也明确“三不得”,包括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

  这意味着,如果旅行社或导游强迫游客购物,以前是违规,现在就是违法了。“虽然现在浙江省还未出台《旅游法》实施细则,但是可以预见,今后旅游市场会更规范,操作更合法也是趋势。”旅行社工作人员如是说。

  零负费团将终结价格涨幅成定局

  往年,“十一”黄金周前,市民大都早早开始物色各式各样的旅游线路,可今年,随着《旅游法》的出台,旅行社针对“十一”黄金周的很多旅游线路暂时都没有公布报价。

  旅行社工作人员回答,由于《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因此各旅行社都还在观望当中,“谁也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由于《旅游法》中对指定购物场所并没有具体的解读,因此,很多旅行社都很难对此定义。打比方来说,云南有一处名为“七彩云南”的景点,它是某企业集团投资兴建的集旅游、休闲、观光、餐饮和购物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旅游企业,是云南唯一零售商场示范单位,被誉为亚洲最富丽的旅游胜地,是云南省旅游局重点推介的景点之一。往年,来自全国各地的旅行团,几乎都会被导游带到“七彩云南”购物,但该景点在《旅游法》中是否属于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很难去定义,因此,各大旅行社对行程安排上都还存在争议。

  其次,新规中要求,各旅行社对游客下榻的酒店标准、名称都需事先登记,也给旅行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样是四星级酒店,就浙江而言,酒店环境是比较好的,但如果是北方,某些城市的挂牌四星酒店还不如南方的三星,这就造成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冲突,而且一旦有散客进来,酒店来不来得及订房也是一个问题。”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将零负团费明令禁止后,新产品的报价上涨已成定局,“以前如果是安排购物点,商家就会把钱拿出来补贴给酒店或交通等费用,现在减掉了购物点,游客就得自己掏钱补足酒店和交通费用。而另一大块则是自费项目,从前是出团后现金交给导游,现在是出去前就含在团费里。包括一些导游小费、燃油费、签证费等一切费用。”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在国内旅游线路中,影响最大的将会是北京、海南、云南等地,而在出境旅游线路中影响最大的将会是日韩、东南亚线路,涨幅将在20%至100%不等。“10月1日以后,相信各大旅行社很少会再出现1000~2000元左右的零负费团。”

  “到此一游”是犯法游客出行请文明

  “上车睡觉,下车尿尿,景点拍照”成为中国部分游客的口头禅。市民王先生曾去过不少地方,他认为最不能接受的是看见在各个景区的建筑上、树木上,甚至厕所门上那些异常醒目的“到此一游”、爱情宣言,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语句。而这些陋习同样延伸到了国外,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出国游十大常见不文明行为”中,上厕所不冲水、参观时插队加塞、在宗教场所嬉戏等都榜上有名。

  这些不文明行为在外出旅游时频频遇见,小到可能影响其他游客游览心情,大到对景区造成管理困扰,甚至有损国人形象。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对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就进行了明确禁止。

  《旅游法》第13条指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据了解,本法中所指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主要是指中央文明办与国家旅游局于2006年10月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指南和公约专门针对游客较易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对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对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做了规定外,本法第41条还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为了将这条法律实施到位,我们已经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之后,针对一些出境团、国内长线团的游客,出行前,我们也会开一个行前说明会,争取做到每一位游客文明出行的要求。”旅行社工作人员说,游客在报团后都会拿到游客须知,领队及当地导游也会在路上反复强调当地注意事项,但是如果游客真有不文明情况出现,旅行社也不能对游客硬性要求,只能尽量劝导。不过,不管是将不文明行为作为一种道德约束,或者上升到法律层面,都需要社会各界的一致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文明教育,同时呼吁有更为详细的细则出台。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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