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监管规定 依法收监处理
10月10日,雅畈镇社区矫正人员田某悔不当初,婺城区司法局联合婺城公安分局依法对他擅自脱离社区矫正监管的行为作出收监处理。
2011年11月,田某因犯盗窃罪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决生效后,田某成为了雅畈司法所管辖下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但是,他却没有珍惜法院给予的监外服刑的机会。去年5月后,田某便不再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期间,雅畈司法所多次试图与他取得联系,派出所也对其进行多方查找,未果。田某脱离监管时间超过1个月后,婺城区司法局依法向法院建议对田某撤销缓刑。区法院根据建议,依法对田某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区司法局随即联系区公安分局对其开展抓捕工作,并在今年10月10日抓获田某,将其移送看守所执行。
这是今年以来第5位因违反监管规定而被收监的社区矫正人员,其中三个没有按规定时间报到,两个由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虽然社区矫正较监狱而言相对自由,但社区矫正人员绝不应该罔顾规定,要有服刑的自觉。今年以来,区司法局不断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着力于维护婺城稳定,为百姓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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