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加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婺城区公积金管理部在业务办公室内,实行公开的服务承诺制度,将服务内容更加细分,服务标准提质提速,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在服务标准上,将以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答复申请人”,现在进行转型升级,提质提速,要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在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齐备的情况下,当场办理”,在工作责任人上,对每一项服务内容,标明具体的工作责任人,并实行投诉与监督,对违反诺言的责任人进行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扣除年终考核奖及通报批评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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