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和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从抓党的作风建设入手,在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以改革精神推进源头治腐各项工作,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加快“两富”现代化婺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增强,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监督,具有婺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持之以恒深化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坚决纠正“四风”,坚持不懈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市委“25条意见”和区委有关具体要求,坚持抓巩固、抓深化,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反弹。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扎实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强化预算管理,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倡导勤政节俭,改进文风会风,严格考评活动。认真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抓住节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建立作风建设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三)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飘浮等问题。坚持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以改革办法解决滋生“四风”的深层次问题,形成有利于改进作风的制度环境。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等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载体和方法,落实《浙江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和破除中梗阻两项专项行动,突出解决党员干部的“四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化区机关部门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活动。完善涉企收费、检查公示和登记备案制度。发挥机关效能投诉、涉企投诉、“市民问政”、“行风热线”等监督窗口作用,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65便民服务中心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提高监督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加大效能问责力度,健全“无为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反机关效能行为。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一)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案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超限额招标、串标围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办案工作机制,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健全案件发现机制,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健全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有功人员奖励制度和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强化基层纪检信访“四级责任制”和“三访”预警机制;全面推行重复信访复查复核制度和领导干部下访约访、信访包案制度。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水平。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舆情监测制度、案件线索定期分析评估制度、案件线索跟踪机制,切实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全面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等能力。
强化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健全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联合查办制度,推进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互送、重大案情互通、复杂案件互助、处理结果互报等制度,形成惩治腐败整体合力。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违纪违法对象的申诉权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始终将维护群众利益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加强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方式运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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