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相关企业于7月30日之前拆除到位,逾期将依法强拆
连日来,城西街道、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对原水泥制品厂区块内的旧厂房、违章建房等进行拆除、整治。截至目前,已顺利拆除企业45家,拆除厂房、违章建筑4万多平方米,该区块拆除、整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原水泥制品厂区块位于环城西路以东、婺江西路以北,是土地储备区块。近年来,区块内企业林立,共有企业64家。这些企业违法搭建现象十分严重,消防隐患突出,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对此十分关注。拆除、整治该区块违法建筑既是推进“三改一拆”的要求,也是推进“四破”整治的需要。按照省、市“三改一拆”相关要求,该区块被列入市区十大违建重点,要求婺城区限期予以拆除、整治。
2013年12月底,承包管理该区块的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在该区块张贴通知,要求区块内的所有企业在今年3月22日之前搬离。今年春节前,区块内的十几家企业已搬离。3月中旬,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区政府、“二七”新村改造建设指挥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未搬迁企业在3月底前搬离。5月,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城西街道、区行政执法分局等相关部门一方面上门做思想工作,动员企业进行搬离,一方面采取停水、停电措施。7月21日,婺城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该区块拆除、整治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并要求相关企业于7月30日之前进行自拆(整改),逾期不拆除(整改)的,将依法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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