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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块购房券使用规定出炉

2014-11-17 09:46:3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高赟

  11月14日上午,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工作对接会在市区晟元大厦举行。会议对房屋征收工作中备受关注的购房券及其使用方法、使用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解释。

  据了解,购房券是婺城区二七区块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一手新建商品房中购买住宅房屋,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贴而提供的一种凭证。这也是此次二七区块改造工作的一大亮点,被征收户如果选择了购房券,且在期限内购买一手新建住房,就可以得到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置换面值为115%的购房券(即赠送15%购房补贴)。

  当日,市区近百家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销售代表应邀参加了对接会,大家纷纷表示对二七区块改造工作的支持,并承诺将尽最大的努力服务好广大被征收户。有部分房地产公司还专门针对二七区块的购房者推出一系列购房优惠活动。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被征收户的利益,对接会还对提供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了几点要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必须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明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做到一房一价,并承诺不得借此哄抬房价。由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被征收人已交购房订金。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被征收人提供“套现”便利,如果因退房等原因需退还房款的,开发企业应将房款退还原支付账户。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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