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公示工作会议在晟元大厦举行。会议部署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的相关工作,并介绍了评估结果公示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据了解,自11月9日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入户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各征收工作组在被征收人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加班加点,全力推进,按计划积极实施房屋评估工作。截至12月24日17时,已累计完成评估4820户,占应评估总户数的94%,目标任务完成已逾九成。
从12月25日开始,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将陆续在各区块征收范围内公示。被征收人不仅可以看到自家的评估结果,也可以看到其他被征收人的评估结果。房屋评估公示作为房屋征收有关法律规定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的重要体现,更是下一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重要前提。
据悉,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将按照完成评估的时间先后顺序分批公示。此次公示为第一批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时间从2014年12月25日到12月29日。同时,指挥部考虑到二七区块部分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将组织工作人员及时把被征收房屋的分户初步评估报告送到被征收人手上,帮助做好说明和宣传解释工作。
“我们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用到底’,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房屋评估,确保整个二七区块房屋征收工作圆满完成。”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公示除了在现场公示外,还将被征收人的评估报告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在触摸屏中显示,供区块内被征收人查阅。
房屋征收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各征收区块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评估公司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金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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