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来料加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扶贫办〔2014〕3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西南山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婺区委〔2014〕27号)和《婺城区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婺扶贫办〔2009〕1号)文件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规范管理暨阳光监管的实施意见》(婺扶贫办〔2012〕18号)的有关规定,对欠发达山区(含下山移民村)2014年全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带动当地农民50人以上的来料加工经纪人给予补助,补助名单由经纪人自行申报,项目所在乡镇初审,并经区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符合2014年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补助条件拟上报的范芳平等17个经纪人和沙畈乡高儒村等11个专业村现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内容(拟补助名单)
拟补助来料加工经纪人和专业村的名单(附后)。
二、公示期限:2015年2月3日至2月9日(5个工作日)
三、举报投诉电话:
区扶贫办:82307365 徐 刚
沙畈乡: 89112983 江志云
岭上乡: 82665899 金圆圆
莘畈乡: 89113603 李水平
琅琊镇: 89108053 阮艳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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