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环境和森林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2015年金华市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区森林和森林边缘50米野外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2015年2月15日至4月15日为森林禁火期。双龙风景区为全年禁火区。
二、森林禁火区全年禁止燃放烟火爆竹。
三、在森林禁火期,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禁火区内严禁吸烟、野炊、烤火、放孔明灯、上坟烧香烛、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未经许可的农业、林业生产性用火以及工程用火。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止或向区森林防火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婺城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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