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两美”婺城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坚决制止殡葬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及我区深化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建造坟墓。禁止在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
二、严禁扩建旧坟。旧坟一律不准扩建,违者视同非法建造坟墓。
三、整治“三沿五区”已有坟墓。通过拆除迁移、墓面覆土深埋、植被绿化处理等进行整治。
四、严禁骨灰装棺土葬。全区境内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入葬在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存放在骨灰存放处。凡因城乡建设等所涉及需要迁移的旧坟,统一迁入骨灰集中安葬点或就地深埋。
五、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土葬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和其他土葬用品。
六、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殡仪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丧事活动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严禁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从事殡仪活动;鼓励树葬、草坪葬、花葬和骨灰撒散等文明生态葬法。
请广大城乡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殡葬管理公务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请广大城乡居民予以制止,积极举报,举报电话: 82225590(区殡葬事务管理所)。
特此通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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