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城区农林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三改一拆”办、环保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婺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位于《婺城区生态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定期将畜禽养殖场名称、地址、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分别向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备案;明确了乡镇、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乡镇(街道)负责养殖污染情况调查,落实辖区《婺城区生态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内养殖场(户)整治提升;区环保分局负责落实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区农林局负责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对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区国土分局负责对不按规定限期整治的畜禽养殖场违法用地情况依法查处;区规划分局负责对规划区内养殖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区三改一拆办、乡镇(街道)负责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通告明确了综合整治工作时间节点:6月30日前,“低小散”养殖场(户)、村中所有养殖场(户)和未列入规划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以及在《婺城区生态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内,无法进行整治或经整治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养殖场(户)予以关停和拆除;10月31日前,《婺城区生态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区内各养殖场(户)按要求进行污染整治提升并如期通过验收,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12月31日前,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或整治无望的畜禽养殖场(户),由属地乡镇(街道)予以关停拆除。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